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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官网【周五频道】当前在申报项目汇总(11月27日)

作者:小编 点击: 发布时间:2024-06-29 03:53:21

  bat365官网【周五频道】当前在申报项目汇总(11月27日)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字诊疗装备研发”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高新技术特色小镇申报及第一批高新技术特色小镇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区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根据《关于创建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打造新制造中心的实施意见》(萧委办发〔2020〕15号),经研究,现组织申报2020年萧山区第二批智能制造试点项目。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萧山区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智能制造试点项目为项目备案或核准计划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且2020年度完成生产性设备和相应信息化软件投入超过500万元的工业投资项目。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 号),以及《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18〕 9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 2020年度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与认定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四)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申报企业应对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1、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完成注册审核,登录并按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并导出 PDF 格式文件,并按申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登录“浙江科技大脑”,进入“办事大厅”,搜索“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点击“业务办理”,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系统”(无政务服务网账号先完成注册,原账号停止使用),按要求填报材料。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材料一律采用 PDF 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文件能够被正常打开,文件内容清晰方便阅读。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字诊疗装备研发”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以及《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18〕9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度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与认定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四)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各级认定管理机构要认真对照《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发高〔2018〕98号),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组织工作,做好精准服务。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二)各地科技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当地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提高申报质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协调机制,优化服务,进一步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三服务”工作要求,简化申报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各地科技部门要会同当地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部门做好上报材料的把关,加强服务和指导。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认定办将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自下一年起两年之内不受理申报。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科技政策的落实工作。请各地科技部门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部门,认真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政策宣传,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科技厅和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反馈。

  科技项目申报分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国际科技合作等4类。申报内容应聚焦支撑引领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发展和人居环境建设的科技需求,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等方式联合申报。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一般应由建设或开发单位牵头申报,或经建设或开发单位同意后,由参与工程的其他关联单位申报。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要有与国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且协议双方应为独立法人,单纯的商业合作项目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单位应在所申报的项目领域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科研实力,不得挂名申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并在项目结题前在职。

  为加快推进我省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做强做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在各市县科技局审核推荐下,已有257家企业纳入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其中44家企业经第三方评估认定为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为进一步做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根据《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浙科发高〔2016〕206号)要求,现就2020年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能力。建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比例近三年持续保持在4%以上,企业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bat365官网,拥有行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核心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在70%以上。

  (二)发展水平。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属市县重点支持的行业龙头企业,具备产学研合作和国际科技合作能力。企业销售规模在5亿元以上,成长性好,产业创新带动能力强。

  根据《萧山区外国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就2020年度萧山区外国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站应有明确的管理制度,能为外国专家团队提供较好的工作、科研、生活及成果转化等服务保障,并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引进的外国专家的研究方向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当年度聘请的高层次外国专家不少于2人,一个年度内累计在设站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0天;

  1、引进的外国专家从事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与我区主导产业和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引领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企业在余杭区未来科技城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入驻未来科技城范围内并正常办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符合《关于确定余杭区科创型企业名录库范围的通知》(余科【2020】15号)名录库范围的企业(符合其中一类):

  1、未来科技城范围内各类孵化载体(经区级主管部门备案或认定)内,已认定的区级科创型企业(区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2、未来科技城范围内各类孵化载体(经区级主管部门备案或认定)内,经上级科技部门发文认定的各类科创型企业,包括: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等。

  1、房租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天0.5元,单个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助时间不超过三年bat365官网

  2、2019年1月1日以前认定的企业,从2019年1月1日起给予房租补助;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企业,从认定之日起给予房租补助。本次房租补助申报时间范围为截止到2020年10月31日前。

  5、经上级科技部门发文认定的各类科创型企业(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需提供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项目应聚焦物联网产业创新发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突出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对产业带动、规模化应用形成的引领示范作用。项目分为“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两个类别:

  (一)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包括物联网基础共性技术、前沿新型技术和重点行业应用可推广复制关键技术,平台类重点技术与产品。聚焦智能传感、先进通信、边缘计算、操作系统、网络安全、物联网检测认证等,着力促进物联网技术进步,提升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推动物联网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技术融合创新,为相关科技项目管理和专项组织实施提供项目储备。

  (二)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包括车联网、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智慧医疗、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文旅、智能家居、环境监测等领域物联网集成应用的已建成项目,聚焦项目的示范效果、应用成效、产业带动作用等要素,具备模式复制和应用推广的基础条件。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高新技术特色小镇申报及第一批高新技术特色小镇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作用,规划建设一批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特色小镇(以下简称高新技术特色小镇),高质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根据《关于规划建设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浙特镇办〔2017〕13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第二批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申报及第一批高新技术特色小镇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创建主体请于2020年12月25日前登录浙江省科技大脑。新申报的用户,点击“个人登录”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后,点击“办事大厅”专栏,搜索并选择“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建设”bat365官网,点击“业务办理”。填写《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申报表》、《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基本情况表》和创建申报支撑材料。经所在县(市、区)及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推荐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3、公示公布: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同意创建和培育的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名单。经审核后对拟入选的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布。

  1、数据采集:依托浙江省科技大脑开展数据采集工作。请各高新技术特色小镇于2020年12月25日前登录平台,点击“管理登录”,使用管理账号(另行下发)登录系统,填写《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建设基本情况表》和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建设阶段性总结材料。经所在县(市、区)及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在线、考核评价:根据高新技术特色小镇评价指标体系,使用经过审核的数据,采用标杆法对高新技术特色小镇进行评价。

  ,鼓励工业企业机器人应用,现就申报工业机器人购置应用资助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设备

  、《浙江省创新引领基金运作方案》、《浙江省产业基金(技术类)运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科技系统和创新引领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公开征集优秀投资项目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技术领域

  (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相关技术领域,包括数字安防、集成电路、网络通信、智能计算、生物医药、炼化一体化与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智能家居、现代纺织等;

  (三)“双尖双领”(尖峰、尖兵、领雁、领航)科研攻关计划涉及的相关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国产替代的技术领域;

  技术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产业化预期(具有一定的收入来源或能形成一定的具有经济价值、权属明确的资产)。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国家级、省级科技部门立项的重大研发攻关项目;

  (七)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的项目,以及市、县(市、区)政府、省部属高校院所、省属国企重点推荐的研发攻关类项目

  浙江省创新引领基金项目库主要面向全省科技系统和创投机构征集。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创新引领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推荐单位。推荐入库项目,通过科技大脑提交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背景、研发攻关主要任务和具体计划、研发团队情况、财务状况、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筹集方案、预期科研成果和市场化绩效目标、申请省产业基金额度”等。

  ,浙江省商务厅联合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建立融资总量150亿元稳外贸稳企业促发展应急专项。一、支持范围

  骨干外贸企业。包括全省2019年进出口额在1亿美元及以上的重点外贸企业、各市生产型外贸企业20强等。B

  中小外贸企业。通过小微企业银行转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的支持,重点支持常态化填报“订单+清单”系统的企业。C

  “一带一路”相关项目。包括中方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对外投资企业,为优化产能布局、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提升竞争力等而实施的对外投资和对外合作项目。E

  对于符合国家重点支持领域,按照央行再和抵押补充资金(PSL)等相关政策,给予最优惠利率;对于符合进出口银行总行重点支持领域,按照总行政策给予优惠利率;对于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政策范围内,综合利率水平较该行上年度下降0.5个百分点;对于小微企业银行转提供优惠利率,若转用于支持“订单+清单”系统内企业,利率进一步降低。

  1、第A、B类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表》,由县(市、区)商务部门外贸科负责收集、初审;由市级商务局外贸处负责汇总、复审;由省商务厅贸发处审核确认。

  3、第D、E类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表》,由县(市、区)商务部门外经科负责收集、初审;由市级商务局外经处负责汇总、复审;由省商务厅外经处审核确认并提交贸发处。

  由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对汇集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筛选,对接企业、收集资料并设计融资方案,按照重要和紧急程序分类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及时给予新增优惠支持。

  的激励、推动作用,强化海外专利保护,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報《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市管〔2019〕16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

  根据《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获得相关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该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期间,且截至2020年6月1日,该专利权处于有效状态。二、

  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2万元。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国际中请、给予1万元资助,同一涉外专利最多支持两个国家或地区。本项目

  文件精神,为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大生产,鼓励企业通过“短平快”技术改造、增补设备等方式迅速扩产扩能,拟对企业生产疫情防控紧缺物资的技改和设备投入给予3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具体工作安排如下:一、申报范围

  (一)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隔离眼罩/医用隔离面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 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

  申报企业需符合申报范围,且积极响应号召复工复产、扩大产能、增产增供;资金投入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承诺生产的物资或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服从政府调配,在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

  2、项目完工后将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企业书面申请报告、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设备财务清单(需附上相关合同、和付款记录,或提供专项审计报告)提交至区经信局。

  3、区经信局对申报项目完成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根据核定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关于加快兑现2019年度《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减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企业的冲击,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快兑现1+X政策,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现开展2019年度

  ②科技型中小企业特指企业员工在500人之内、年销售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且未上市的科技型企业;

  ③创投机构是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备案的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含投资管理公司)。

  ①创投机构是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备案的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含投资管理公司);

  ②新注册的创投机构须工商、税务均在高新区(滨江),成立后应立即向区发改局登记备案,每季度报送业务报表,未经区发改备案的,在申请兑现时补上有关资料;

  ④房租补贴仅限于办公场地,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天/人,人均15平方米计算,在房租实际已支付并满半年后方可申报,对区贡献奖励自企业设立自然年度起,按自然年度进行申报;

  ②担保对象为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特指企业员工在500人之内、年销售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且未上市的科技型企业;

  ④企业的不良法院判决生效执行后经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发生的损失,分行(含)或以上部门同意核销的部分,每年一次上报区政府按规定予以补偿;

  ⑥每家银行每年只能兑现每家企业一笔不良的损失,企业从多家银行获得信用的,给予第一家提出的银行不良损失补偿;

  上述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应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并确保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核)。申请多项扶持政策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供一次。

  关于加快兑现2019年度《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减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企业的冲击,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快兑现1+X政策,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现开展2019年度

  ②拟在国内上市的企业已于2019年完成股改、证监局辅导证监会受理、过会,按进度分别享受相应政策;

  ③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企业挂牌交易证明材料和完成有效交易及已兑现杭州市本级相应政策的证明文件。

  :支持企业资产重组和转增股本。经区管委会、政府认定,纳入上市后备梯队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为明确资产权属而进行的资产重组,按不超过企业资产重组额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以不超过其资产重组对区贡献为限;按规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股本,按不超过转增股本额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以不超过其转增股本对区贡献为限。上述奖励兑现至相应的申请企业。

  ②请企业在2019年度改制过程中为明确资产权属而进行的资产重组和转增股本,须一次性提出申请;

  :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区内科技型企业重大资产重组达到10亿元人民币,可给予重组标的30%以内2年贴息,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未达到重大并购重组标准但经区政府报备和认定,且被并购企业迁入我区的,也可参照我区现有招商引资政策和科技型企业政策予以支持。特别重大的并购重组可重点给予支持。

  ④并购重组支持奖励金额以并购主体及被并购标的公司2年内新增对区贡献为限,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相关批文和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应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并确保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核)。申请多项扶持政策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供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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